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Р 主任:李斌 ? 2016年9月25日Р5Р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Р7Р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Р8Р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 (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 (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 (四)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 (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Р9Р二、质量管理是时代的召唤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