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岁?人的视觉发育关键期为 0~3岁一、弱视的定义和诊断?2011 年?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 ?或双眼视力相差 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1996 年?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 0.8 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不同年龄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年龄在 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 0.5 ?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 0.7 。弱视的分类 1.斜视性弱视:单眼性斜视形成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球镜屈光度数相差 1.50 DS ,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 1.00 DC ,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弱视的分类 3.屈光不正性弱视: 多发生于未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屈光不正主要为双眼高度远视或散光,且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远视性屈光度数≥5 .00 Ds 、散光度数≥ 2.00 Dc ,可增加产生弱视的危险性, 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 3-6 个月后确诊。 4.形觉剥夺性弱视: 由于屈光间质混浊、上睑下垂等形觉剥夺性因素造成的弱视, 可为单眼或双眼,单眼形觉剥夺性弱视较双眼弱视后果更为严重。弱视程度的分级? 1. 轻度弱视: 矫正视力为 0.8 ~ 0.6; ? 2. 中度弱视: 矫正视力为 0.5 ~ 0.2; ? 3. 重度弱视: 矫正视力≤ 0.1; 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 1.无效: 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仅 1 行; 2.进步: 视力提高 2 行或 2 行以上;3.基本痊愈: 矫正视力提高至 0.9 或以上; 4.痊愈: 经过 3 年随访, 视力仍保持正常; 5.若有条件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以求建立双眼单视功能(另述) 。大约四分之一弱视治疗成功儿童可在停止治疗的第 1年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