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课。这门课程被列为各科目之首,以区别教会学校。 1883 年,当时的法国教育部长的亲自主持下,编制小学公民教育的教材。这种世俗化做法几经变动,最终成为法国中小学公民教育的一个传统。 1 923 年,小学各年级把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列入了教学大纲。 1938 年,在小学结渡班开设了“公民生活基础知识"课。 1939 年,二战爆发,公民教育逐渐走向了公民爱国教育的极端,二战给法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各个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二战结束后,在中学教育大纲中制定了专门的公民教育计划,对中学阶段的公民教育课时做出严格规定,比如初中阶段每周必须有一小时公民道德教育。 3、稳定发展期 20世纪 60年代,公民教育强调义务这种极端走向了终结,以前的课程由官方以“道德与公民教育”取而代之。 1969 年,稳定的法国学校教育结构和课程内容形成。小学的课程分成三类,史称课时三分制教学计划, 形成了以民主权利与公民义务责任相结合的公民教育。课程的名称为“公民道德教育”。 1984 年,法国官方明确指出,学校公民教育要以“人权”为核心,把公民的权利放在突出位置,使所有公民都享有自由、集合、结社权,以及表决权和劳动权。因此,从小学一年级,有的甚至从幼儿学校就开设有关民主权利的公民启蒙教育。 1985 年,第一次石油危机,法国政府废止了 1969 年实行的课时三分制教学计划,重新恢复传统的分科教学,设置为法语、数学、科学与技术、历史与地理、公民教育、体育和美术七门独立的课程。公民教育课程因此独立开设。 1994 年,法国教育改革将“公民资格教育”定为学校机制的核心。这个时期,法国对其教育体制进行过多次大调整。传统上,法国教育改革的着眼点更多落在结构而非内容上。自 20世纪 90年代以来,法国教育改革的重心从以往的结构调整逐渐转向对内容的反思,更侧重于理性思考,而且民主这根主线始终贯穿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