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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确保规划之间协调一致;? 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交通、消防、电力、通信、广电、管道、水利、防灾、市政、公共等设施以及绿地、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城市、镇的总体规划。Р(三)加强城乡规划空间引领,发挥综合调控作用Р(四)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统一管理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镇、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补助;?市辖区、开发区(园区)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应当作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服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风景名胜区等,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Р(五)改善规划工作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管理Р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 科学民主决策: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论证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机构组成:人民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Р 城乡规划批前公告(组织编制机关):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城乡规划批后公布(组织编制机关):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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