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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16 |  大小:786KB

文档介绍
%;小区内的商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此外,住宅区内如未加入城市污水管网,未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可另收取污水清掏费,污水清掏费应据实分摊、据实收取,具体分摊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十三、物业服务费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元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物业服务收费额尾数为角,尾数不足0.10元的四舍五入。十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选择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招标过程中作为投标价格,代招标结束后,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报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或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提供给购房人,并严格履行物业保修责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十五、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二次供水设施,有偿使用的地下停车位和固定封闭式存车处(车棚)收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上建设的露天停车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兴安盟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标准》(见附件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收费标准为:住宅和住宅区内写字用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住宅区内商服用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有偿使用的地下停车位和固定封闭式存车处(车棚),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上建设的露天停车位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盟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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