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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超过三个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的小区或写字楼为单位,填写《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同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本核算资料等。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变更相关条款后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明码标价牌(栏)的格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公示内容,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明码标价牌(栏)进行监制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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