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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关责任。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便于业主查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违规经营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第二十四条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所得收入全部归属业主所有。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可以查询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查处,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并告知小区业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八条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洋房及商业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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