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实施的要求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课程的任务基础型课程必需的基础能力(读、写、算)的培养小学语文、数学拓展型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上往往是选修课程。研究型课程培养学生探究的精神、态度与能力教师引导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自主探索来完成教学任务依据名称内涵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国家课程属一级课程,是基础课程的主体。保证国家确定的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普通教育的先进水平,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地方课程属二级课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的课程,包括特色课程开发和国家课程选用。省市级课程编定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级课程的内容,满足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要求和各地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校本课程也称“校本课程”,学校自行研究开发的课程。设置目的在于尽可能适应社区、学校、学生的差异性。由校长领导、教师参与研制开发的依据名称内涵表现形式课程呈现形式显性课程正式课程、公开课程,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用正式文件颁布的课程。主要特征是计划性。课程发案中明确列出和有专门要求的课程隐形课程(杰克逊1968年《班管生活》)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课程具有潜在性和非预期性,是伴随显性课程而生的,没有显性课程就没有隐性课程。隐性课程可以转化为显性课程。1.观念性隐性课程。如校风、学风、教育理念、价值观、教学风格等。2.物质性隐性课程。如学校建筑、教室的设置、校园环境等。3.制度性隐性课程。如管理体制、班级管理方式。4.心理性隐性课程。如人际关系、师生特有的心态、行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