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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郭捷 第四章 促进就业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35 |  大小:200KB

文档介绍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5.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原则。(四)劳动就业途径1.大力发展生产。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3.劳务输出是拓宽就业的重要渠道。4.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为充分就业创造条件。5.组织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返回第二节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制度一、劳动力市场概述(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力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的场所,即专指职业介绍机构或中介服务组织的活动。广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就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权转让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劳动力市场作为一种人力交易市场,其特征:1.劳动力市场是一种典型的要素市场,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2.劳动力市场在通常情况下都处于“买方市场”的形态。3.劳动力市场的进入受到严格的控制。(二)劳动力市场的种类劳动力市场依其主办单位和其所吸纳的用人单位的不同,劳动力市场可分为下述几种。1.综合性劳动力市场。2.专项劳动力市场。3.行业或企业内部的劳动力市场。4.临时性劳动力市场。(三)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与法律规制二、职业介绍制度(一)职业介绍的概念职业介绍是指国家指定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沟通和咨询,从而促成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工的一种就业中介服务。。(二)职业介绍机构的概念和分类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它有常年固定的服务场所、专职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设施。它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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