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授权,对辖区内其他单位、社区(农村)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四小”场所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1、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单位,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收集、反馈消防工作情况和消防信息。2、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并明确至少一名民警为消防民警,协助所领导管理消防工作,社区、驻村民警负责本社区、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3、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范围。4、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民警学习消防监督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业务水平(2)制定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依法对列管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农业收获季节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专项监督检查。(4)掌握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7)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5)督促和指导列管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工作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6)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培训并组织演练,指导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和火灾扑救工作;(8)对管辖区域内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督促单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