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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培训课件.ppt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49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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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派出所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所长朱涛被免职Р责任追究:Р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洛阳市公安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对“12.25”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Рt2005年6月10日 11时45分许,广东汕头市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1人死亡,28人受伤。Р派出所所长张应文,教导员翁钟文,辖区民警吴伟波,潮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鸿杰等人分别受行政降级处分。Р思考:大火过后,为何公安机关的领导或派出所民警受到责任追究?Р答案:开展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项基本职能。《人民警察法》明确指出警察具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也分别进行了明确。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Р《江苏省消防条例》(2011年5月1日实施)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Р一、公安派出所需要履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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