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名义作出。(四)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执行《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文书。(五)建档要求1、案件经办人应当于结案10日内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案卷的要求进行归档。2、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同一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及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罚的,可以合并整理为一个案卷。3、派出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卡填胺懊气慈拂终镑箱冷弛滨楔醒共谎肩哥铭遥尧稳涎笔渴力赤矮犀流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培训课件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培训课件七、消防安全检查程序(一)适用条件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派出所对被处罚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检查而适用的工作程序。(二)工作程序1、受理并书面审查被检查单位是否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以及是否已经具备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条件。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核实。3、根据现场检查核实的结论,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送达给被检查人。必要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应当抄送相关部门。4、经检查确认单位已经改正消防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同意恢复使用、生产、营业;对尚未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或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同意恢复使用、生产、营业,同时应当制作《检查记录》,记载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作为做出不同意恢复使用、生产、营业决定的依据。索颠堑竟溜夷薛役臣泵奠味凛酮置镍嘛硷画皂超百枫轩函杯也郁鄂国酶户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培训课件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培训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