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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落实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治安、社区和巡逻民警的消防责任。要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派出所办公条件和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警力向派出所倾斜,保持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的相对稳定,确保开展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健全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制度,把全镇消防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责任目标、等级评定、检查考核、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形成“全警动员、责任明确、多警联动、科技强警、规范监督”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派出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区警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制定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紧扣节点的全年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区)局要加强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治安部门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注意发现相关单位、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属地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法制部门要为各派出所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法律支撑,并配合市公安消防支队定期对各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案卷进行检查、指导。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各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三)完善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区)局要将各责任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整改、查处、宣传工作的情况与其个人考核、职级晋升、奖励等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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