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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知识讲解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658KB

文档介绍
出所消防监督职责3.近年全国部分火灾事故问责情况(3)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华安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消防监督检查1.需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6、107、108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消防监督检查2.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2.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其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2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监督检查只要接到举报、投诉并属派出所监督检查职责范围的,就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二、消防监督检查3.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消防监督抽查的实施方法:(1)抽查时机的选择: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二是依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三是根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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