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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FAHA 不稳定性心绞痛和NSTEMI 指南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61 |  大小:3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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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替代负荷试验更为合理。(证据级别:B)7[抗缺血及镇痛治疗]1.所有UA/NSTEMI患者的早期住院阶段推荐卧床或休息椅休息并行持续心电监护(证据水平:C)2.补充氧疗应该用于动脉血氧饱和度低于90%、呼吸窘迫或其他低氧高危特征的UA/NSTEMI患者(脉搏血氧计可用于持续监测SaO2)。(证据级别:B)3.伴有持续缺血不适症状的UA/NSTEMI患者应该每5分钟接受一次硝酸甘油(0.4mg)舌下含化总计3次。此后,如果没有禁忌证,应进一步评价静脉应用硝酸甘油的必要性(证据级别:C)。8[抗缺血及镇痛治疗]4.UA/NSTEMI患者第一个48小时内应使用静脉硝酸甘油治疗持续缺血、心力衰竭或高血压。决定应用静脉硝酸甘油及所用剂量不能妨碍其他已经证实能降低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如β-受体阻滞剂或ACE抑制剂((证据级别:B)。5.除非存在以下之一或更多证据,UA/NSTEMI患者第一个24小时内应该开始口服β-受体阻滞剂:1)心力衰竭的征象;2)低输出状态的证据;3)心源性休克增加的风险;4)其他的β-受体阻滞剂的相对禁忌症,如PR间期>0.24s、二度或三度心脏阻滞、活动性哮喘或气道反应性疾病。(证据级别:B)9[抗缺血及镇痛治疗]6.除非有左心功能不全的证据或其他禁忌症,对于持续或反复发作缺血及β-受体阻滞剂有禁忌症的UA/NSTEMI患者初始治疗应该给予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断剂(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证据级别:B)。7.如果不存在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或较基线下降30mmHg以上)或其他已知的禁忌证,对于伴有肺淤血或左室EF≤0.4的UA/NSTEMI患者应该在第一个24小时内给予口服ACE抑制剂(证据级别:A)。8.对于具有心力衰竭的临床或放射学证据或左室EF≤0.4而不能耐受ACE抑制剂的UA/NSTEMI患者应该给予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证据级别: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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