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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32014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Р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Р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Р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Р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Р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Р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Р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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