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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跟风险预防(景)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70 |  大小:280KB

文档介绍
》(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有年龄限制,60岁封顶无年龄限制,60岁以上为劳务关系对象是人身,人身不可替代对象是某项具体的劳务,一般不指定特定人具有从属性,人身受到一定控制,受规章制度约束,接受纪律处分不具有从属性,人身自由,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承担经济责任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内容事先商定长期短期皆可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用人单位提供生产工具可自备工具报酬支付具有周期性规律报酬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者存在交叉模糊区域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模糊区域厌恶风险者,避开交叉模糊的区域喜好风险者,交叉重合区域打擦边球2.劳动合同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2)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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