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表示。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允许签订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的合同。随着《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发布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Р3、用词错误、前后矛盾等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Р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和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正好相反,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或者故意对有的问题模糊处理,使用有歧义的词句,留待事后“沟通”,因此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Р4、“黑白合同”、“私下合同”屡禁不止Р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黑白协议”、“私下合同”。所谓“黑白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签的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工程报建、备案等。实际执行是所谓补充协议(黑合同)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它起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Р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Р1、按合同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Р2、按承包方式分:总承包合同、专包合同和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