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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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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义:广义的理解,女职工特殊保护包括女职工同等的劳动就业权保障、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权、劳动过程中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其安全和健康的特殊保护。Р狭义的理解,女职工特殊保护权是指劳动过程中因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其安全和健康的特殊保护。我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是狭义的女职工特殊保护。?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女劳动者。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Р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给予特殊保护。如果未成年工是女性,则应受到女工的特殊保护。?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立法的原因?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的原因:1、女性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特点决定的。女性的身Р体结构与男性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女性的身高、胸围及体重决定了其负重能力、对外界的适应能力都比男性差,女性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高温和低温作业等都不适宜。妇女在一生中所遇到的“四期”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也需要在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 2、女性兼有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双重任务,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还关系到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这项法律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对象是特殊的。2、规范内容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生理机能特点和身体,保护内容是特殊的。3、是劳动法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法律地位是特殊的,他的制定实施,不仅基于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视,而且有赖于医学生理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生理机能、身体结构等的科学认识。Р第二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7.21);《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19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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