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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历次《宪法》中都规定了保护妇女的内容。?《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1951年政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中,对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做了明确规定。?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对妇女就业不受歧视做出规定。?1960年党中央作出批示,对女职工的劳动禁忌范围、怀孕女职工和哺乳婴儿的女职工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3年卫生部、人事部、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布了行政规章《女职工保健工作定》。?1990年劳动部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992年4月,国家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明确规定。?1994年《劳动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007年《就业促进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2007年《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二、对妇女就业方面的保护?1、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3、禁止招收女童工的规定三、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提供同等劳动领取同等报酬?2、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四、对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的保护?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2、禁止女工从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禁止女工从事建筑业中的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5、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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