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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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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定额。4.1.6女职工产假为97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1.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厂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1.8工会对已婚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部检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42未成年工劳动保护4.2.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2.2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粉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的灼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5)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6)锅炉、司炉。4.2.3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铅、苯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4.2.4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合适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a)安排工作之前;b)工作满一年;c)满18周岁,距上次体检时间超过半年。4.2.5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上岗前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4.3对违反本制度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权益造成后果的单位责任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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