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PPT 36页)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36 |  大小:616KB

文档介绍
大了处罚力度。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限期内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 明确了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病、伤、死亡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不仅要给予赔偿,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此外,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伤残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Р3、地方法规:为细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各地结合本省实际也制定了地方性行政法规,如浙江省2008年6月30日颁布的《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一个调研:2009年年初,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在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仍然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Р(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就业年龄的限制? 未成年工是指虽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但未成年的自然人被录用为劳动者。? 按照197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规定,参加工业劳动的最低年龄标准为15周岁。在批准这项公约的国家中,凡年满15周岁单不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录用位工人的,可称“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就业年龄,美国大多数州规定为16岁,危险工作规定为18岁,英国规定为16岁,日本规定为15岁,联邦德国、菲律宾、瑞士规定为14岁等。? 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