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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滥用职权罪16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38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陈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及解析:BCD。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利用职权的行为导致5名无罪人员被抓,应当属于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即A正确,不应选。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表现形式和主观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不该为而为;而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表现为该为而不为。Р二、397玩忽职守罪? (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玩忽职守,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方式一般为不作为,但有时也可以表现为作为。Р其中,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是指积极地实施与其职务或者职责相背离的行为(?);不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是指消极地不履行职责或者职务。? (2)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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