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人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Р背景分析Р第一,海发行与1995年成立,当时正是中国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的关口,经济实力已经加强至一定的水平,经济发展的速度也是令人瞩目的。所以说海发行诞生的过程是顺利的,有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作为它发展的支撑。? 第二,1997年之前,即海发行兼并托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设立为经济特区,经济开始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同时伴生了许多金融机构。但是没有得到政府的有效监控,房地产业出现了泡沫,并在1990年代中后期,泡沫开始崩溃。?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1998发生了亚洲金融风暴,整个亚洲地区的经济都处于一种极端不稳定的状态,而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作为海发行的股东,都忙于应对自身的危机,在资金和精力方面都是不足来拯救海发行的。Р经验教训Р1、当初是否应给海发行发照值得检讨? 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灭后,其经济落后到其本来面目,从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银行竞争状况看,没有组建海发行的必要。?2、对关联交易需严加监管? 主要是向股东发放关系贷款没有控制好,从而使海发行成了股东的提款机,股东办银行应当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看待,而不是为了便利自己融资。否则银行很容易成为股东的提款机,因此对股东贷款要有严格的限定。?3、行政性兼并应该停止? 行政性的将30余家由于高风险而难以为继的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发行,成为导致信心最终丧失,发生挤兑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