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4 |  大小:439KB

文档介绍
发展的道路。Р案情Р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12月22日,海发行开始对原来28家城市信用社的储蓄存款恢复兑付,并对机构存款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在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现了挤兑行为。截至1997年12月31日,海发行10天共兑付原信用社存款9.87亿元,其中92.5%是居民储蓄存款。在兑付过程中,海发行对以往信用社高息承诺吸引来的存款一律按国家规定只兑付本金和合法利息,并对自己类似高息吸存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不仅停止支付储户高息,而且开始追扣原已支付的部分高息。持续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34亿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也就是对28家城市信用社恢复兑付的185天之后,关闭海南发展银行。Р案情Р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 由此,这家成立近三年的商业银行走到了尽头。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