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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案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17 |  大小:102KB

文档介绍
另一名服务员赵博进行殴打,致赵头皮裂伤一处、面部挫伤二处,并威胁该四名服务员,明后天还来,准备两万元。在整个过程中,赵某一直站在餐厅门口,也没有拿出其所带之刀,对纪某拿钱之事也是事后得知。Р随意殴打过程中强拿硬要财物Р1997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农贸市场,杜某、蒋某在经过李某的水果摊时,杜某顺手搬走李某摊上的一箱橘子,言称回去尝尝,看橘子的味道如何,李某不同意,上前拦阻,蒋某一把揪住李某的衣领,猛抽几个耳光,杜某也放下橘子,对李某拳打脚踢,致李某身上多处皮肤裂伤、软组织挫伤。Р先强拿硬要财物,后殴打他人Р1998年2月13日下午,赵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蓝旗营一台球厅内,遇见其相识的田某(现年15岁)和他人在打台球,问田某:“你带钱了吗?”田某说:“没有。”赵某即让田某陪其打台球。在打台球的过程中,赵某看见田某裤腰上挂着一个棕黄色皮质的打火机套(25元),就说:“把你的打火机套摘给我吧。”田某不同意,赵某就上前摘下打火机套,发现里面还有一个打火机,但是有些破旧,就随手将打火机扔到了旁边房屋的屋顶上。后来,赵某又发现田某手腕上还戴着一只NIKE时装表(100元),就对田某说:“把你的手表摘下来借给我戴几天。”田某说:“这是给同学过生日准备的,不能Р伴随有暴力的强拿硬要行为Р给你。”赵某又说:“趁我高兴,赶紧摘下来给我,要不就打你。”田某还是不同意,并用手紧紧护住手表,赵某上前给了田某几拳,踹了几脚,田某双手护头,赵某又用台球杆从背后捣了田某几下,拽过田某带表的胳膊,将表摘下来,带在自己的手上。赵某和田某又玩了一会儿台球,就分别回家了。赵某后被查获归案。Р一、与抢劫罪的异同?1、相同点:? 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手段上都使用暴力、胁迫? 威胁方式上,都直接以言语形式发出威胁? 后果上,都使被害人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受到侵害? 对财物都没有数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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