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结果则是故意的,二者在故意的范围内当然可以成立共犯关系,而此事造成的死亡依法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可见,该规定合理借鉴了部分共犯的原理。交通肇事罪成立要件一、行为主体:一般主体不仅限于交通工具驾驶人,行人也可构成本罪二、交通工具:不限于机动车辆、不限于路上三、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事故发生范围:公共交通领域、交通运输活动中五、主观:过失但存在共犯行为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逃逸行为"?消极逃逸: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C2007.2.9: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