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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例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23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关是谁?简要说明理由。Р将户口落一起结婚登记因近亲遭拒Р2009年8月28日,李天和未婚妻陈珂带着户口本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却遇到了尴尬事,当天没登上记,只好另择吉日。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工作人员看到他俩的户口是落在一起的,分别是户主的侄子、侄女。“这样的亲属关系,按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例行公事。?李天和陈珂均是外地人,2008年,两人从某市同一所高校毕业后,均将户口落在陈珂的叔叔陈先生家,于是在与户主关系一栏上,李天自然成了“侄子”,陈珂则是“侄女”。?问:当事人李天和陈轲对于登记机关拒绝为其办理的行为能否提出行政复议?Р案例4: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Р郝某到处找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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