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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若干思考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50 |  大小:1356KB

文档介绍
效力标准:内容是否对未来事项有效?执行标准:效力是否需要具体行为作为媒介(二)行政处罚?(1)概念?学理解释: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立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法》第3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行政处罚类别?①警告和罚款?②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三)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性质及概念如何把握? ?适应现代行政领域多样化、处理方式多元化产生的总括性名词。因此,无法判定其明确性质和概念。目前,学术界也尚未形成共识。?①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②其他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思考: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理决定? ?从立法角度看,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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