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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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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Р……”依照上述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申请对福建省劳动厅闽劳险(1989)042号文件的合法性的依据予以审查,恳请贵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6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闽劳险(1989)042号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处理(撤销)。Р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请求Р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释[2000]8号第97条等规定,本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侵权行为是一直处于连续和仍在继续的状态,因此并没有超过申请人请求复议法定责任的期限。Р六、赔偿损失Р综上事实清楚,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的规定,恳求贵机关责令被申请人2015年5月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月增补养老金975.58元),并赔偿申请人自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计15个月养老金损失14633.7元(具体算法由社保计算)。Р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恳请贵机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Р此致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Р申请人:XXXР 2015年 6月12日Р附件:1、《XXX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计算表》复印件,拟证明行政行为。Р2、XXX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申请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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