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工资收入损失?7。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8。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前四种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表现形式,后四种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的表现形式。Р(三) 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前的法律后果规定Р1。在规定时间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即继续履行?其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即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18条)。属于拖欠支付的,应立即支付。没有合同或合同无效的,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Р2。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Р《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者计算基础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