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精品】PPT课件 抵押担保物权热点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7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风险文化像其他企业文化一样,它源于组织的主要领导人,然后渗透到组织的每一位员工。银行的哲学理念、传统、偏爱及贷款标准是形成风险文化的一个因素,但高层首脑的个性以及他们的个人特征,如知识、能力、偏见及弱点等对风险文化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是风险文化的种子,会潜移默化的渗透到员工的思想中,并成为组织的一种无形规则,成为处理业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一位银行家说的话问题1:抵押权和租赁权并存案例:甲企业将自有房产抵押给某小贷公司后,又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租赁给乙。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小贷公司行使抵押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试问:乙企业可否以租赁关系进行抗辩?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租赁权的物权特征: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1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物权法总结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一条概括了三条。1、规则:同一财产上并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原则上按照两权成立时间确定两者之间的对抗关系。在先对抗在后。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要登记,方能对抗在后租赁权。如未登记,作反对解释,不能对抗。---与担保法解释有区别,担保法解释未对是否登记加以划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