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第四章 国际重复征税幻灯片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30 |  大小:440KB

文档介绍
应大于其仅在一个国家内产生的纳税义务。当同一纳税主体因同一课税客体承担了大于其在一个国家内产生的纳税义务的税收负担时,就产生了国际重复征税。Р2.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Р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Р二、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Р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或冲突。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二)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 重叠Р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处理方式Р一、单边方式?二、双边方式?三、多边方式Р第四节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处理方法Р一、免税法?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予征税。免税法又分为全额免税和累进免税两种形式。Р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全部免予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所使用的税率时,不考虑其居民已被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由于这种方法对居住国政府的财政损失较多,所以在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采用全额免税法的国家只有法国、澳大利亚及部分拉美国家。Р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不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但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加以综合考虑。这种免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实行累进所得税制的国家,而且是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途径来实现的。《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第23条第3款均指出:“······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在该国免税时,该国在计算该居民其余所得的税额时,可对免税的所得予以考虑。”考虑的方式将由缔约国双方确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