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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5全过程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理论与实务.ppt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18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Р无规定Р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Р扣回方式Р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Р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Р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Р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Р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Р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规定Р无规定Р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Р无规定Р无规定Р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Р9Р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Р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24条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07版《标准施工招标条件》第17.2.1和17.2.3款中也规定: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中也规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应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通过以上法规和合同范本的对比可见,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应针对工程预付款约定的关键内容为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和预付款的扣回这三个主要内容。Р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重点协商工程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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