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与手机,调至静音?让咱们虚心向学?让咱们充满好奇?让咱们将所谓的经验暂放一边?让咱们不被厚重的外壳裹足不前?让咱们调动全身的神经和细胞?在知识的海洋里享受收获的喜悦Р让工作充满智慧让智慧创造价值Р向清镇市城管局全体同志致敬Р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公众对城管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社会深层次矛盾日渐凸显的今天,作为城市公共秩序维护者的城管,其管理活动出现的任何一点偏差或失误,都极容易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从而降低执法局的执法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就在此时,我国各地先后提出了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以来,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提供了依据。可谓是治本之策,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城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更是城管工作实现新跨越的重要契机。Р引言Р城管执法实务Р清镇市委党校方兰Р——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Р一、城管的历史简述Р二、城管的现状简评Р三、城管执法规范化Р四、城管执法操作实务Р一、城管历史简述Р产生形成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整顿规范阶段:《行政诉讼法》,《城建监察规定》?全面发展阶段:《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规定》?制度创新阶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法》第16条Р“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Р1956~1977Р基本杜绝流动摊贩Р没有统一执法机构Р1978~1996Р农村人口逐渐进入城市谋生Р建立临时的执法机构Р1996~2006Р农村人口、下岗职工加入到摊贩队伍中Р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确立Р2006~至今Р“崔英杰”案件后,流动摊贩不减反增Р城市管理方式亟待变革Р流动摊贩治理与城管机构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