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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4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债权最终还是难以实现。2、找准交易对象『案例二』谨防中间商欺诈甲公司是生产厂家,李以A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逃匿,甲损失惨重。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四』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某公司A计划购买一套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较高,A难以接受。S公司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较低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结果S公司收了预付款后就没有交货。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是资不抵债。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4、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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