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⑵行政处理权。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具体包括许可权、处分权、处罚权、奖励权等。? ⑶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对人采取强制的权力,包括强制措施(含即时强制)权和强制执行权。Р(三)城管执法人员? ?1、行政执法人员概念:行政执法主体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由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同时其执法行为也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来具体实施的,没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主体就是一个空壳。? 那么,什么是行政执法人员昵?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中,依法代表行政执法主体,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就是代表城管局执行城市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执法资格,也就是取得了《执法证》的在编在册人员。Р2、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 ⑴身份保障权。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应受到法律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⑵执行公务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获得为履行其职责所应有的法定权力,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所赋予的各种相应的职权。? ⑶工资福利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获得法定的劳动报酬和享有法定的及福利待遇。? ⑷参加培训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及其他方面的培训,以保障其自身具备行政执法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自身的发展。Р⑸批评建议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其所在的执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⑹申诉控告权。即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及其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如行政处分、降薪、降职或辞退等),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⑺辞职权。即行政执法人员如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现职或公职,有权提出辞职,但应遵守相关规定。?⑻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是指人身自由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及退职权、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