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管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行为和对工伤人员的就医行为的管理,以及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个目录”)等工伤医疗报销范围的管理。Р提纲Р协议机构的管理? 就医行为的管理? “三个目录”的管理? 辅助器具配置管理Р协议机构的管理Р协议医疗机构现状(名单)? 协议康复机构现状?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现状Р就医行为的管理Р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 急诊就近就医备案的规定? 转外就医审批的规定? 特殊情况办理审批的规定? 工伤并发症的确认? 工伤旧病复发的确定Р1、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医疗、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应当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并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Р4、特殊情况办理审批的规定(一)Р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项目包括:(1)动态心电图;(2)CT和ECT;(3)核磁共振;(4)脑地形图;(5)彩色多普勒,以及费用高于200元以上的其他检查项目。? 因伤情需要,确需做特殊检查的,应事先填写特殊检查申请表,由就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院工伤保险医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办理手续所发生的特殊检查费用不得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Р4、特殊情况办理审批的规定(二)Р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项目包括:物理治疗(如:高压氧、超声波治疗、微波治疗、蜡疗和磁疗等)、民族疗法(如:熏蒸治疗、针灸治疗和推拿治疗等),以及各种康复训练(如:运动疗法、平衡功能训练和语言训练等)。? 因伤情需要,确需康复治疗的,应填写康复治疗申请表,由就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院工伤保险医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办理手续所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不得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