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非常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Р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Р应当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与其他财产权制度相比,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是非常短暂的。在著作权制度正式产生之前,曾经出现过部分出版商享有印刷出版作品特权的现象。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种特权与著作权有几分相似,其都可以阻止其他出版商擅自印刷出版作品,但两者存在着本质差异。?一、特许出版权?二、现代著作权制度的产生Р第三节知识、财产及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Р一、知识与财产?二、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是功利主义的正当性解释,即认为版权并非一种天赋人权,而是立法者为了鼓励、刺激更多的人投身于特定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如创作作品,进行发明创造等),而通过立法创设的权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多地从天赋人权的角度去解释法律创设著作权的正当性,即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作者只要创作出了作品,国家就有义务保护其著作权。?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论》中关于“劳动财产权”的学说,也经常被用于论证著作权的自然权利属性。?本书作者认为:功利主义的正当性解释更符合现代著作权法的现实。当然,“自然权利说”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因为其更适合解释保护精神权利的正当性。Р第四节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特征Р虽然物权与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都是财产权当然,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属于财产权。,但与物权相比,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不仅历史要短得多,而且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一、客体不是物(客体与物质载体可分离)?二、是排他权而非自用权?(一)著作权与作者能否、如何利用自己的作品无关?(二)所有权人对物的“自用”与著作权人对作品的“自用”?(三)著作权的“排他”与所有权的“排他”?三、地域性?四、时间性Р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