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6 年的《全日制盲校小学教学计划》Р1987 年的《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进行了规范。Р1988 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Р1989 年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Р普通法律规范时期(1978年—1989年)Р特点:立法数量少、原则性强,缺乏具体规定,执法落实差确立了福利制度,但是由于经济原因,福利供给不足Р专门立法时期(1990--2007)Р法律:?1990 《残疾人保障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的思想在法律上得到确认?1994《残疾人教育条例》?强调国家责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1995年《教育法》38条专门对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实现残障人教育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做出规定。?1996年《职业教育法》15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也有接受残障人职业教育的义务。?1998年《高等教育法》9条高等学校不得因残障拒绝接受符合录取标准的残障学生入学的规定。?2004年《宪法》国家尊重保障人权?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Р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现在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法,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原则,以《教育法》为统领,以《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为依据的,以专门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部委规章——《特殊学校暂行规程》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律框架。Р特点:Р制度粗糙、无法满足需要? 特殊教育资金分配制度Р 鉴定、评估、转衔、听证、诉讼制度缺失。?以福利保障为主,对于权利应当有的内容,权利救济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Р国家主导的思想明确,但责任承担机制是缺失。Р——《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Р1 残疾人入学难、入学率低,受教育程度低Р——教育部《2012年教育统计数据》Р2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水平低Р现有特殊教育学校Р应建特殊教育学校Р教育资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