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违反种子法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的案件( 14种) 四、违反防沙治沙法的案件( 5种) 五、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案件( 6种) 六、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案件( 4种) 七、违反野生植物条例的案件( 5种) 八、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案件( 3种) 九、违反退耕还林条例的案件( 2种) 十、其他林业行政违法案件( 6种)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一)行为的认定 1、行为的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案例1 :2002 年3月,群众举报,李某为种植黄豆等农作物,对其承包林场的一片林地进行清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杨树 6株、松树 2株,合立木材积 1.361 立方米,发案时该树木仍被弃在地头。?问:李某的行为属于? ? A 盗伐林木行为? B 毁坏林木行为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行为人不是为了牟利,是否可以构成盗伐林木行为? 案例 2:2 003 年8月,某敬老院为修建围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周围有影响的林木伐掉,砍伐杨树5株,合立木材积1 .896 立方米, 并运至厨房做烧火材。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3 、行为的客观方面盗伐森林及其它林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C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D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