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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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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经管学院经管学院《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的破产。不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对于非法人企业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对于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管学院经管学院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第5条规定: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经管学院经管学院一、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程序开始应具备必要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要件是债务人发生了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是和解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但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更为宽松,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就可以依法申请重整。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经管学院经管学院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2) ?对破产原因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列举主义; 一种是概括主义。我国破产法采用的是概括主义立法方式。?概括主义立法方式规定的破产原因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其偿还的确定的到期债务,或者对于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债务,无正当理由不予清偿。?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负债数额超过实有资产?停止支付债务。指债务人停止向债权人支付债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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