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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学之临终护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4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国哈佛医学院的标准-WHO建立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的标准我国的脑死亡标准(草案):5美国哈佛医学院的标准1968年,在世界第22次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报告,提出了新的死亡概念,即死亡是不可逆转的脑死亡,其诊断标准有四点:-无感受性和反应性(unreceptivityandunresponsiticity)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剧痛刺激也不能引出反应。-无运动、无呼吸(nomovementsorbreathing)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无反射(noreflexts)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吞咽反射;无角膜反射;无咽发射和无跟踺反射。6美国哈佛医学院的标准-脑电图消失(E.E.Gdisappeared)(这四条标准24小时内反复多次检查后结果无明显变化,并应当排除两个例外即体温过低(<32.2℃)和刚服过巴比妥类药物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患者等,以上结果才有意义。)7WHO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完全无反射和肌肉活动停止自主呼吸动脉压下降脑电图平直8我国的脑死亡标准(草案)20世纪90年代末,中华医学会组织召开了我国脑死亡标准(草案)专家研讨会,提出了脑死亡的判断标准。脑死亡应该符合以下6个标准:自主呼吸停止,需要不停地进行人工呼吸。由于脑干是心跳呼吸的中枢,脑干死亡以心跳呼吸停止为标准。但脑干死亡后的一段时间里还有微弱的心跳,而呼吸必须用人工维持。不可逆性深昏迷。无自主性的肌肉活动;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但此时脊髓反射仍可存在。9我国的脑死亡标准(草案)脑干神经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放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等均消失。脑电图呈平直线。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经过脑血管照影或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程脑死亡图形。脑死亡的诊断必须持续12小时以上。如果符合以上各条件标准,而且这种状态经过12小时的反复检查都相同,就可以诊断脑死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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