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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监察执法程序(林琳)-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7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受理与立案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案范围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交叉的处理原则一、受理与立案?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严重违法案件监察的原则?疑难案件仲裁的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1 条第 2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一、受理与立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概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是案件调查处理开始的标志,是每个案件处理都应经过的法定阶段?法律后果:如果人力社保部门对利害关系人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包括举报)不依法予以查处,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一、受理与立案?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违法线索; ?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反映的违法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违法问题。立案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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