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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常用法规解读ppt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57 |  大小:667KB

文档介绍
定予以处罚。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劳动主体(二)用人单位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1、合法成立;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湖开展业务的要求:(1)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参加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签订劳动合同: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2)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要求: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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