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遇到的问题耕作层剥离最好是一边剥离,一边造地,但在实际工作中从项目立项、实施等环节上都难以做到。如果剥离土壤不能直接用于造地,必然要考虑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如何取得、谁负担费用、如何堆放、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如:在南方地区,雨水多,堆放土壤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 以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从而又增加了修筑防护设施的费用目前采用的方式基本上都是耕作层就地深埋或者土方回填,对耕作层土壤造成很大的浪费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的几点建议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规章制度,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制定法律层面的硬性规定建立有利于剥离的利益机制,考虑到剥离费用较高和用地成本,简单要求建设用地单位追加投资会存在困难。应从剥离也是保护耕地的角度,建立有利于建设单位主动剥离的利益机制采取多种途径对剥离土壤进行合理处置:一是将剥离的土壤同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是将剥离的土壤暂时集中堆放,待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再进行二次搬运加以利用。三是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其他需要土壤的项目统一部署,先行试点突出重点,逐步推开。城镇所处位置和周边条件,占用耕地的表土剥离一般运距较远,费用较高,难以处置,相比之下,公路、铁路等线形工程和一些需要土壤覆盖的建设项目,可以先行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