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 5.4.1 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5.4.3.1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司机、食堂、保洁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2 实行工作任务工资的人员 5.4.3.3 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5.4.3.4 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5.4.4 加班时限控制 5.4.4.1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4.4.2 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 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小时; 5.4.4.3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 5.5.1 加班调休 5.5 5.5 加班加班调休调休与与补贴补贴支付支付 5.5.1.1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1.2 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超过5天(含 5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安排 5.5 5.5 加班加班调休调休与与补贴补贴支付支付? 5.5.2 加班补贴 5.5.2.1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5.5.2.2 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公司不提倡法定节日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加班的,可优先按倒休计算 5.5.2.3 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秀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差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 5天(含 5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规定支付加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