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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管理-课件(PPT·精·选)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2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元/ 亩.年,下达预算资金 9825 万元。? 2011 年2月,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 2011 〕 21 号)中明确,天保工程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启动补偿;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持 2010 年启动面积不变,没有启动的部分,其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纳入天保管护面积。我省 2011 年起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为 1681.02 万亩。?(二)国家级公益林现状? 2012 年7月,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新增补进一批国家级公益林,由此,我省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由原来的 1924.29 万亩增加到 3411.55 万亩,其中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面积由 1681.02 万亩增加到 2702.1 万亩, 补偿范围由原来的 94 个县市区扩大到 113 个县(市、区),年补偿基金由 13873 万元增加到 22663 万元。三、项目管理内容?(三)主要依据?目前项目管理仍然按照省林业厅印发《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晋林管发〔 2005 〕 92 号) ?制度要求按照省林管局印发《山西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林场字〔 2005 〕 49 号)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印发《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财农[2011]3 号 1.组织建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由所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林业厅直属林局的补偿基金工作由林业厅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在对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公益林管理办法,完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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