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处理? 思考?行政执法和审判实践中,当《行政强制法》需要保障的诸价值与目的之间发生冲突时,本条实际提供了一个具体的适用指引。在个案实践中,本法立法四项目的之间并不总是能够和谐共处,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必须全面、深入地理解《行政强制法》四项目的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不应将这四项目的简单并列,也不应将之割裂。?在某种意义上,《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可以递进排列为“规范”、“保障”、“维护”与“保护”。其中, “为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本法的直接目的,以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是本法的终极目的和根本目的。而一旦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产生不一致的情形,则根本目的应得到优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江必新主编 p22 最高民法院行政强制法研究小组编著解析案例一某传染病医院的病人张某认为自己已经痊愈并要求出院,但医生经过检查后认为其所患的是乙类传染病且并未痊愈,因而要求其继续隔离治疗。张某遂趁医院的医生换班之际,从医院出走,并回到自己家中。后传染病医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其送回医院并继续隔离治疗。张某痊愈后出院提起诉讼,认为传染病医院及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问题传染病医院对张某的强制隔离治疗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及其实施是否合法? 1、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的民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行政强制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