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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23 |  大小:297KB

文档介绍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Р7Р(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第十二条Р五种方式:?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Р8Р(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设立行政强制的评价(立法后评估)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Р9Р五、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法定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而行政处罚可以委托。?2、综合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解决集中执法问题。?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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